| 文件编号 |
ISM-01 |
机密等级 |
一般 |
【前言】在迈向智慧制造与数位双生的进程中,资讯安全是企业永续营运的基石。为保障客户隐私、合作伙伴机密及维持本公司高品质之服务,特订定本资讯安全政策,以昭公信并资全体同仁共同遵循。
1. 目的
1.1 台中精机厂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公司)为强化信息安全管理,确保所属之信息资产的机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提供本公司之信息业务持续运作之信息环境,并符合相关法规之要求,使其免于遭受内、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胁,特定此政策规范。
2. 适用范围
2.1 本公司之所有单位。
3. 定义
3.1 所有人员:本公司人员与委外厂商。
4. 愿景与目标
4.1 信息安全政策愿景:
强化人员知能
落实日常维运
避免数据外泄
确保服务可用
4.2 依据信息安全政策愿景,拟定信息安全目标如下:
4.2.1 办理信息安全教育训练,推广人员信息安全之意识与强化其对相关责任之认知。
4.2.2 保护本公司业务活动信息,避免未经授权的存取与修改,确保其正确完整。
4.2.3 定期进行内部与外部稽核,确保相关作业皆能确实落实。
4.2.4 确保本公司关键业务系统维持一定水平的系统可用性。
4.3 绩效监督与量测
4.3 应针对上述信息安全目标,拟定年度待办事项、所需资源、负责人员、预计完成时间以及结果评估方式与评估结果,相关监督与量测程序,应遵循本公司「监督与量测管理程序书」办理。
4.4 信息安全执行小组应于管理审查会议中,针对信息安全目标有效性量测结果,向信息安全委员会召集人进行报告。
5. 责任
5.1 本公司的管理阶层建立及审查此政策。
5.2 信息安全执行小组透过标准和程序以实施此政策。
5.3 所有人员须依照相关安全管理程序以维护信息安全政策。
5.4 所有人员有责任报告信息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鉴别出之弱点。
5.5 任何危及信息安全之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责任或依本公司之相关规定进行惩处。
5.6 信息安全政策应传达至内部及外部人员,并得透过内部公告、官网、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。
6. 审查
6.1 本政策应至少每年审查乙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术及业务等最新发展现况,以确保本公司永续运作及信息安全实务作业能力。
6.2 本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时,应审查信息安全政策。
最新修订日期:2026/06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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